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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高考

黄冈市2018年普通高考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考生信息公示

  根据省招委文件精神,全省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,符合下列(1)、(2)、(3)条件之一的,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,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:
  (1)①考生户籍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的42个县(市、区)(我市有团风县、红安县、罗田县、英山县、浠水县、蕲春县、麻城市7县市);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,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;③考生具有42个县(市、区)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。
  (2)①全省(不包括42个县(市、区))考生,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,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;②考生具有我省乡镇(不含县、市、区政府所在地)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。
  办学地址在乡镇(不含县、市、区政府所在地)的中学严格按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定、省招办统一公布的中学名单审核,不得自行增加学校。
  (3)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“飞翔计划”录取的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,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。